解讀成都武侯區高空拋物罪首案丨XR視頻

來源:封面新聞

隨手將使用過的農藥玻璃瓶拋向樓下,一牆之隔的還是一個幼兒園。近日,成都市武侯區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黃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2024年2月,黃某在自家小區樓頂種菜,施肥上藥後,他就將使用過的、有農藥殘留的玻璃瓶隨手拋向樓下。玻璃瓶掉落在僅一牆之隔的幼兒園攀爬區,農藥瓶落地後玻璃碎片散落一地,殘留的農藥也噴濺至幼兒園供兒童遊樂的攀爬設施上。

幼兒園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玻璃碎片及農藥殘留物,立即進行了打掃,同時報警。同日,黃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擋獲。

武侯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黃某從其居住的七樓家中向外拋擲尚有農藥殘留的玻璃瓶,玻璃瓶掉落在已經開學上課的幼兒園園區內,其行爲對樓下包括幼兒園及周邊具有較大危險性,其高空拋物行爲情節嚴重,已構成高空拋物罪。

高空拋物行爲被稱爲“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威脅着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正式入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高空拋物罪”,正是爲了釋放法律的指引、教育、懲戒功能,織起一張治理高空拋物行爲的法律“天網”,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隨手拋物、隨意擺物,這些看似不經意的日常行爲,在高空的“助力”下蘊含着巨大的現實隱患與法律風險,在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的同時,也會使自己陷入民事賠償與刑事處罰帶來的無盡痛苦與悔恨。

封面新聞記者 於婷

主播 歐陽晨雨

攝像 魏唯 袁一瑗

視頻剪輯 劉微

三維製作 向茂懷 張淵

實習生 成佳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