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和陪餐制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統籌做好常態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學生飲食安全,近日,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重點排查供餐人數多的學校食堂、基礎薄弱農村地區的學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風險高的校外供餐單位,嚴查嚴管進貨查驗、留樣等環節,督促限期整改食品安全問題隱患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爲。

《通知》要求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按照《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門要督促落實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相關負責人餐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強食堂承包或委託經營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竈”,規範食品加工製作過程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校園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指導督促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政策,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全面檢查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開展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清洗消毒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製作和就餐場所清潔衛生並定時消毒。

《通知》要求深入開展食品安全與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教育。加強學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培養學生文明用餐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導學生愛惜糧食,培養節約習慣,制止餐飲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