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小姐」後下藥迷姦洗劫財物 臺南禽獸男被重判13年半

「叫小姐」後下藥迷姦洗劫財物,臺南禽獸男被重判13年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地方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李姓男子徒刑13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月間李姓男子與A女相約臺南市安南區某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他先支付3500元后,又拿摻入俗稱迷姦藥成分的奶茶給對方喝,導致A女頭暈後失去意識,再撕開A女的內褲、絲襪後強制性交,還搶走內有現金8000元的零錢包逃跑。臺南地院審結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13年6月。

判決指出,去年1月27日凌晨,李男與A女相約在安南區某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A女於凌晨4點抵達後,李先給付3500元,之後再將透過網路購買具有俗稱迷姦藥成分的藥水摻入奶茶,拿給A女飲用。

A女不疑有他喝下一口即頭暈,並進入房間廁所嘔吐,隨即失去意識。李男將對方扶到房間牀上褪去衣、裙,並撕開內褲、褲襪,還服用壯陽藥物後,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李男拿走A女裝有現金8000元及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的零錢包,騎機車逃逸。

搭載A女前往摩鐵的馬伕,因無法聯繫A女,通知摩鐵工作人員進入房間察看,發現A女倒臥在地,上身赤裸,下身僅着破損的絲襪,於是將她送醫急救。臺南市警三分局獲報後,循線逮獲李男移送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審訊時,李男辯稱,因A女手機響起,他認爲接送者已經抵達,又見他交付對方的性交易費用3500元壓在包包下方,臨時起意纔將3500元取走;他還推說,在飲料摻入藥物只是助興,並非強盜財物,拿走3500元僅屬竊盜。

臺南地院審酌,李男爲逞獸慾,竟以性交易爲由,誆騙A女進入摩鐵房間,並在奶茶中摻入藥劑後誆騙女方飲用,進而於A女失去意識後對她強制性交及強盜財物,所爲嚴重侵害A女的性自主及財產權利。

同時,李男於A女昏迷中逕自離去,無視女方可能因服食不明藥物,引發危及性命的生理反應,可見其輕忽、漠視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心態;加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還以性交易爲藉口意圖脫罪,毫無悔意,態度不佳,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處徒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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