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武術打死8歲童還「拉屍擺拍」 陸2名教練被判無期徒刑

▲男童遭痛毆致死,教練還將他拉起來擺拍。(圖/翻攝微博)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山東青島市一名8歲男童去年在武術俱樂部上課時,遭到2名教練及1名助教毆打致死,3人還試圖隱瞞,將男童的屍體拉起來擺拍。當地法院13日上午公佈一審判決,2名教練被判無期徒刑,助教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禁止3人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事件發生在2023年6月,一名8歲的男童被父母送入青島市崇德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學習,不料入學一天多,就被教練及助教活活打死。

男童失去意識時,教練還試圖隱瞞,將男童拉到椅子上坐着擺拍,導致男童不斷從椅子上滑下來,癱倒在地上。男童的母親到達醫院時,男童已經明顯死亡,全身上下都是瘀傷。

法院在判決中提到,武術俱樂部的老闆兼教練張某斌、教練李某丁,還有助教張某豪在教學期間,因男童訓練動作不規範,將男童捆綁起來毆打,直到男童意識不清後,纔將男童送往醫院,經搶救後不治身亡。

法醫鑑定發現,男童遭鈍性物體多次擊打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並肺臟脂肪栓塞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某斌系武術館實際控制人,多次毆打併捆綁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丁身爲教練,多次毆打併捆綁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爲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也是主犯,鑑於張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節且將被害人送醫療救治,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指出,張某豪是幫助教學,作案時間短,擊打程度明顯弱於同案被告人,捆綁時僅是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其還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宣佈,張某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丁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某豪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同時,法院也禁止3人未來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