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被拒追砍學妹 世新男隨身帶刀「可能再犯」收押
▲陳姓男大生被依殺人未遂罪遭檢方聲押,臺北地方法院裁準。(圖/記者柳名耕攝)
因求交往被拒絕,竟持水果刀追砍學妹的世新大學陳姓男大生,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地檢署,檢方11日晚間將他聲請羈押,臺北地方法院下午1點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陳男有逃亡之虞,更有「反覆實施傷害」之虞,又爲預謀性犯案,結果裁定收押。
11日晚間9點30分左右,陳姓男大生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檢方考量,陳男坦承水果刀隨身攜帶,一旦讓陳男交保,難保不會再找被害的石姓學妹甚至其家人,加上陳男在警局接受偵訊時,一度透露有輕生的念頭,再考量恐有逃亡之虞,因此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根據瞭解,檢察官也向陳男曉以大義,勸陳男對整件事情好好想想,希望這次事件能讓學到經驗與教訓。法官則認爲,陳男坦承傷害卻否認殺人未遂,但目擊者指證歷歷,陳男不僅用手壓制學妹,還持刀刺向學妹的右肩、頸部等等,尤其行刺的部位及行兇方式,顯見陳男並非臨時起意,且恐有致人於死之意圖,涉犯《刑法》傷害罪及殺人未遂2罪,犯罪嫌疑重大。
又因殺人未遂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於人性畏罪心理,恐有逃亡之虞。重點是,陳男有「反覆實施傷害罪之虞」,也就是所謂的恐將再犯。石姓女學生曾向警方求助,陳男卻持續、不間斷的接近女學生,最後甚至「侵略性身體接觸」,顯然陳男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有強烈攻擊意圖,交保在外恐又生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