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控校園公共意外險難理賠 教育部:在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今(1)日舉行記者會,提到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在近年縮水,而校長又不願意承認校園設施與管理有所缺陷,讓保險公司不願意釋出不理賠,建議修法設計免懲條款。(全教產提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今(1)日舉行記者會,提到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在近年縮水,而校長又不願意承認校園設施與管理有所缺陷,讓保險公司不願意釋出不理賠,建議修法設計免懲條款。教育部則迴應,將在年度檢討會議,將年度理賠情形納入討論,保障親師生權益。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表示,教育部補助縣市投保的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額度在民國109年爲每人身體傷亡理賠金額最高新臺幣600萬元,保險期間內每縣市最高賠償金額爲新臺幣6億元,到了112年卻降爲每人520萬元,每縣市最高3.2億元。

林碩傑提到,保險公司時常以非學校設施或管理等問題,不屬於承保範圍而不願意理賠,其中像是教師在校外擔任導護老師而被車撞,保險公司則認定不是學校疏失,不願意理賠。

林碩傑建議對此應修法,對此類案件給予但書,一旦校長願意坦承,主管機關不會給予懲處。

教育部說明,爲守護校園安全,國教署每年編列保費預算,補助全國8000多所高中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使學生、教師、家長及學校志工等,若在校園中發生學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意外事故時,能獲得保險理賠。保險公司會依事件中學校應負的責任比例,進行理賠認定,由保險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教育部提到,國教署辦理高中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聯合採購案,自108年迄今,招標規格中之「每一個人身體傷亡理賠金額」基本保險內容爲500萬元、「保險期間內每一縣市之最高賠償金額」爲3億元。

教育部指出,投標廠商考量歷年實際理賠情形及評估所需成本等,112年度得標保險公司就「契約最高賠償金額」項目、「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額」項目,分別以保額3億2千萬及520萬取得承保資格,優於前開標案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