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3萬租金住「牢籠」 地下室塞20房客+沒有自來水
美國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市府22日向無良屋主梅麗莎(Melissa Mendoza)提起訴訟,因爲她出租極度危險的地下室給近20名房客,已違法將近10年;部分房客每月繳交1000美元(約臺幣3萬元)的租金,卻僅換得4坪的狹小空間。
綜合外媒報導,梅麗莎是怡東區(Excelsior District)社區洗衣店的老闆,出租如同地獄般的地下室給房客。有消防員在年初時前來檢查,指出地下室多處違規,包括出口數量不足、逃生指示不明確等,命令屋主得在2月疏散房客。
市府表示,房客沒有丟垃圾的地方,甚至缺少自來水及加熱系統,天花板、水管都在滴水,管線直接暴露在空氣中,更糟的是,除了1個出口之外沒有任何窗戶。律師丹尼斯(Dennis Herrera)則說,居住條件嚴重違法,簡直像是有着危險小房間的迷宮,「這些人就如同困在地牢中。我不敢想像如果發生火災時他們怎麼辦。」
其中房客的年齡層在30到40歲之間,包含許多家庭及移民戶。除了屋主梅麗莎,市府也向業主埃內斯(Ernesto Paredes)提起訴訟,下令淨空房屋,並要求兩人賠償房客的搬遷費用。
▼居住環境非常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