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拍賣陳致中房產 檢方向美請求最高分享 並追陳所得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2日證實美國拍賣陳致中在美紐約房產所得的85%部分,我方已向美方寄送最高等級分享請求書,美國司法部門也已在2周前收到,至於陳致中可分得的15%部分,檢方認定爲犯罪所得,將會竭盡全力追繳回國庫

▼陳致中在美紐約房產遭美國拍賣,我國特偵組向美方請求分享拍賣所得,並全力追繳陳致中所得。(圖/資料照片)

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在紐約曼哈頓的豪華公寓,101年10月因不法洗錢遭美國政府沒收後,4月23日美國政府依洗錢法拍賣,最後以150萬美元(約新臺幣4,500萬元)成交,美國政府取得85%資金,陳致中則可可分得15%(新臺幣675萬元)。

陳致中在4月25日曾表示,他在美國買房過程完全合法,但基於「訴訟經濟」才放棄訴訟,與美國和解,本案與有罪無罪無關,房產不是被美方沒收。「這個案子已settlement(和解)」陳致中說,這間公寓當初是以一家投資公司名義購得,是爲了投資,他並未住過。

針對美方拍賣陳致中在美房產一事,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美國司法部門能夠順的查扣陳致中在美房產,並進行拍賣,與我國提供詳實的陳致中購產資金是屬犯罪所得有密切關係,因此,我國依美國司法部門,請求最高等級分享,而美國分享等級劃分爲3等,最高等級可請求分享到80%。

也就是說美方從拍賣中獲得的85%資金,若我方請求獲准可取回3千多萬元,而這一份要求最高等級的沒收分享請求書,2周前美國司法部已經收到,現在就等美國回函答覆。

至於陳致中所得的15%(新臺幣675萬元)檢方認定爲犯罪所得,雖然是屬於他和美方的民事和解,但只要錢匯國內,檢方會依法追繳回國庫,如果,陳致中意圖隱藏這筆錢,檢方也將全力追繳,追繳使用的方法則尚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