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佈詐騙罪“數額巨大”認定標準:由六萬調整爲十萬

財聯社1月9日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1月8日聯合印發《關於我省執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對此前的標準予以修訂。文件提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江蘇實際情況確定有關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