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洋盤”電詐數額該如何認定?
本報記者 趙紅旗
本報通訊員 王 瑞 張勝利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引導公安機關對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偵查時,涉案數額的相關證據從200餘萬元固定至近5000萬元。
2022年7月,鄭州市公安機關相關部門捕捉到新密市曲樑鎮一出租屋內有異常現象,遂指令新密市公安機關前往現場查看,意外發現此處潛藏着一個涉嫌電信詐騙的團伙。原來,2022年2月,楊某、劉某、朱某等人共同出資在新密市曲樑鎮某出租屋招募人員組建電信詐騙團隊,以外國人爲目標,由招募人員按照話術文本,使用境外聊天軟件引誘其下載虛假的投資軟件進行理財,通過控制提現以非法佔有其資金。
新密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新密市檢察院對涉案人員進行審查逮捕時,新密市檢察院發現,該案主要犯罪地在國外、涉案人員多、金額大,且相關證據固定困難,經報請檢察長批准後,指令辦案人員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及時固定相關證據。辦案人員按照新密市檢察院創新的“提前介入+捕訴一體+全程跟蹤”辦案模式,準確繪製出犯罪集團成員架構,統一證據標準、統一量刑尺度、統一釋法說理,引導公安機關對查封的涉案服務器數據提取分析,重點圍繞平臺的角色權限認定其詐騙屬性,按照被害人充值金額和提現金額的差額認定詐騙金額,確定其詐騙犯罪事實。
“涉外詐騙需要穩定的技術支持和更爲專業的話術腳本,而落網的涉案人員中明顯沒有此類技術與人才,從其業務分工上分析,他們僅僅只能承擔着一線詐騙的作用,不足以支撐起完整的電詐鏈條。”新密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王玲玲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不少疑點。
爲了理清事情的原委,王玲玲帶領辦案團隊提審相關涉案人員時,發現了幕後老闆朱某等人涉嫌詐騙的重大線索,迅速向公安機關進行了通報。公安機關將朱某等人抓獲後,又抓獲了在深圳實施詐騙並提供詐騙軟件維護的屠某等人。
至此,此起電信詐騙案件的涉案金額從200餘萬元固定至近5000萬元,涉案人員從20餘人增至100餘人。原來,2022年2月,面對國內對電信詐騙依法進行嚴厲打擊的形勢,屠某把電信詐騙目標放在外國人身上,與劉某等二人合謀後,由二人負責幫其搭建詐騙平臺,並提供後期平臺維護服務。涉案平臺均是以虛假基金的方式騙取外國人投資,通過限制其提現等手段,待投資金額累積到一定程度後關閉平臺,以佔有平臺內資金。屠某在深圳招募人員,利用平臺實施詐騙,同時將平臺授權朱某使用,從中分成。朱某召集人員組建詐騙團伙從事網絡“殺洋盤”工作。
據辦案人員介紹,“殺洋盤”作爲一種新型電信網絡詐騙形式,犯罪分子將作案目標瞄向外國人,利用翻譯軟件、聊天軟件佯裝與外國男性戀愛交友,獲取被害人信任後騙取錢財,是“殺豬盤”的變種。由於被害人多在國外,報案不便,不僅作案團伙成員晝伏夜出不易被發現,與被害人的語言、文化、時差等溝通問題,也使執法人員的採集整合證據工作更加困難,加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組織者往往藏匿幕後、指控證明犯罪難度較大,更需要辦案人員全面梳理證據、明晰組織架構、積極詢問、釋法說理。
近日,經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屠某等人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14年6個月至1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萬元至100萬元,其餘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審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