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外送員染疫風險 勞部:平臺業者須提供口罩、違者罰最高30萬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外送平臺需要給外送員口罩及相關防疫設備否則將會開罰。(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全國疫情提升至三級警戒到6月14日,大多數民衆都是在居家辦公外送點餐需求增加,對此,勞動部職安署滾動檢討修正食品外送平臺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要求平臺業者應提供口罩等相關防疫物資供外送員使用,若業者未落實,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0萬元。

職安署表示,爲維護外送員之安全,於109年4月訂定「食品外送平臺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因應目前全國疫情已提升至第三級警戒,且延長至6月14日,考量此波疫情期間,多數民衆居家辦公,外送點餐需求增加,爲強化食品外送業者及外送員送取餐之防疫作爲,已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再次修正該重點事項。

職安署說,本次主要修正內容包括規範平臺業者應置備口罩、清潔消毒用品等相關防疫物資供外送員使用,並優先採取「行動支付」及「無接觸取送餐」服務機制,避免現金交易產生不必要的曝露與接觸。

如果外送至防疫旅宿醫療院所風險地點,外送員應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或指定之適當場所取餐,並遵守相關防疫管制事項。

最後,職安署提到,如果業者未落實相關措施假設外送員與平臺屬承攬關係,可依照未盡承攬管理危害告知開罰新臺幣3萬到15萬元,但如果是僱傭關係,則依職安法第6條開罰3萬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