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準則變相廢制服?潘文忠澄清:尊重各校決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實施進行專題報告,教育部長迴應立委質詢。記者李芯/攝影

教育部日前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其中規定學校不得懲處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對此,有教團質疑是變相廢除制服,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強調,沒有要廢止制服,是尊重各校服裝儀容委員會透過民主程序作出的決定。

國中小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懲處,國教行動聯盟擔心恐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等同告訴學生可以不需要遵守學校服裝儀容規定。

潘文忠今天迴應指出,109年通過國中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的原則,當時就提到要由教師、家長、學生代表組成服儀委員會,共同依照民主參與程序訂定各校的服裝儀容規定,以及不要以違反服裝儀容相關規定做懲處,這次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只是延續這樣的做法。

立委洪孟楷表示,此舉是不尊重教學專業,質疑是否要廢除制服?潘文忠強調,並沒有要廢止制服,會尊重各校決定,因爲現今全國一致的規範已經不合時宜。

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希望服裝儀容是美感教育的一環,如果只是單用「不合服裝儀容規定」就做獎懲,是違背教育目的。過去曾發生天冷時學生只是加上外套就被懲處的情形,或者學校要求鞋子是白的,學生就用立可白塗掉鞋子上的黑線,應該讓師長對孩子進一步做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