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座起訴後高調投書媒體邀功 邱太三:不妥!

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一起泄漏營業秘密案件,承辦的主任檢察官忠義事後竟然投書媒體大讚自己的「豐功偉績」,引發議論。(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地檢署9月間偵結起訴一起泄漏營業秘密案件,承辦的主任檢察官林忠義事後竟然投書媒體,大讚自己的「豐功偉績」,引發議論。立委楊鎮浯18日在立法院面向法務部邱太三提出質疑,邱太三表示林的行爲不妥當,會做處理。

臺中地檢署偵辦美光公司兩位研發人員跳槽聯電涉泄漏營業秘密案,起訴聯電公司,成爲《營業秘密法》第13-4條實施以來,第一家被「連坐」起訴的科技大廠,引發業界爭議。但承辦本案的主任檢察官林忠義竟於起訴後2天,高調投書媒體,引發法界批評議論。

10月18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進行專題報告時,立委楊鎮浯當面向邱太三提出質疑。

楊鎮浯說,主任檢察官林忠義在承辦案件起訴後,隨即投書媒體,並於文中稱讚自己「全國第一次處以國際知名高科技公司……」、「全國第一件以……使用營業秘密的重罪起訴」。

林忠義在文章中指「《營業秘密法》還規定被害人最多可請求損失金額三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同時,被害人也可請求因侵害行爲所製作產品全數銷燬。這樣一來,爲侵害行爲的公司恐面臨倒閉命運」等,這會讓民衆質疑檢察官偏袒某一方,提醒原告採取的法律策略訴訟建議,會影響到辦案的公正性和中立,不可不謹慎。

楊鎮浯強調,很多檢察官有着「反正我就先把你起訴了,案子法官審,你去跟法官說」的心態,這種心態也常出現在濫訴上,檢察官辦案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沒有判決確定以前,實在不適合標榜自己的豐功偉績,且檢察官處理案件時要審慎,不能恣意爲之,不能在起訴之後還標榜自己,實在不妥當,希望法務部能有所處理。邱太三也認同林忠義的行爲並不妥當,承諾會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