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她不敢聲張...惡狼多次徘徊公園堵陌生女子 就地性侵4次
▲桃園市一名宋姓男子,見女子獨自一人下班牽車,藉故攀談性侵得逞,竟還食髓知味,被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隊最,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一名宋姓男子109年2月間,在蘆竹區的公園看見1名女子獨自一人牽機車,認爲有機可趁,藉故攀談後竟指侵得逞,見女子不敢聲張,後續更是食髓知味,多次到公園等女子下班,陸續指侵4次,直到一次路過民衆見女子神情有異,在公園哭泣,報警處理才揭發宋男的惡行。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等罪名,判處宋男有期徒刑5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一名宋姓男子109年2月時,見被害女子晚間獨自一人前往公園準備牽車回家,上前藉故與其搭訕,並趁機摸胸,遭女子推拒,女子哭喊「不要摸」、「不要這樣」,宋男仍是聽而不聞,更進一步將手伸進她的下身指侵得逞。
隨後,宋男見女子不敢反抗也不敢聲張,更是食髓知味,多次在公園徘徊,等到女子下班出現後,再對襲胸指侵,女子反抗對宋男哭喊「不要摸」,宋男卻對她迴應「你不給我摸要給誰摸」,甚至強壓住女子的機車龍頭,不讓她離開,其指侵得逞次數更高達4次。直到一次宋男又故技重施,女子無助哭泣,被路過路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後,這才揭發宋男的惡行。
員警詢問宋男是否有對女子性侵的事實,宋男還一度否認犯行,強調他「哪有性侵」,直到警方向他說明「手指也算」,宋男才坦承,在第1次指侵後,發覺女子就算被欺負也不敢怎麼樣,所以纔會多次在公園徘徊,等她下班。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害女子前後供述一致,且在證述期間多有哭泣、哽咽等情緒反應,而宋男卻在審理時改口否認性侵,僅承認有摸女子胸部,與作筆錄時的言詞不一。但法官採信女子證述,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各判宋男有期徒刑3年2月與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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