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購屋預約單上再印「這行字」 內政部將重罰100萬

建商購屋預約單上再印「這行字內政部重罰100萬(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天說,繼去年底發動兩波預售屋聯合稽查後,3月26日再次在9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第3波聯合稽查;稽查結果中,業者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

內政部表示,第3波聯合稽查26個建案後發現,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的有16案、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指派不動產經紀簽章有2案、廣告看板未註明代銷業名稱有3案、要求先繳納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有1案、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資訊有1案、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建築許可覈准使用有13案。

內政部指出,這次稽查發現業者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常見缺失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停車位列明高度面積、各項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情形

內政部提醒,依現行規定,業者有限期改正的機會,但在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契約如不符規定,將按戶直接處罰最高新臺幣30萬元。因此,業者在研擬契約時,應注意要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內政部說,稽查發現,仍有部分業者在購屋預約單約定有權保留不出售,或不簽訂買賣契約的情形,如註明「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類似文字

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購屋預約單如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重罰最高100萬元。新制還規定,預約單禁止轉售第3人,違者可重罰,民衆在購買預約單時應審慎評估,切勿抱持僥倖心態

內政部說,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廣告內容未註明代銷業名稱,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未來委託代銷契約書如未申報備查,依實價登錄新制規定,也可直接裁罰最高15萬元。內政部提醒業者,應善盡法定業務責任,以避免觸法受罰。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預售屋交易行爲有更嚴謹規範,對於違規行爲也加重罰責,呼籲不動產業者應守法自律,勿違規炒作;民衆也不要投機購買預約單期待轉售圖利,否則觸法受罰將得不償失。

內政部說,民衆如有購屋居住需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銀行貸款額度及自身財務負擔能力,注意消費風險,切勿受廣告或現場熱銷誤導;簽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避免消費爭議。(編輯蘇志宗)1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