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行行好 別「雞蛋裡挑骨頭」 15cm寬邊線外騎車挨罰

▲道路線邊線雖都是白色線,但道路線寬10公分,邊線寬15公分,駛出邊線外行駛是違反交通法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網友臉書羣社PO文指出收到警察所告發交通罰單,當下很錯愕,想不出自己到底哪裡違規,拿到開單分局詢問才知道有一條寬15公分的白線叫「邊線」,不可任意超越邊線,否則會被告發。

王姓網友PO文說:「警察也很無奈,一般來說警察不會這樣開民衆的罰單,只因~檢~舉~魔~人,檢舉而非開不可,到此我只想說一句話,違規在先我們認了,但是我會詛咒檢舉人出門開車騎車小心點!」。

此文一出,不少機車族或民衆都傻眼,網友紛紛留言:「如何目測10公分與15公分,這個檢舉有瑕疵」、「以後騎車不要專心路況,而是要專心分15cm或10cm的白線⋯」、「 腳踏車屬於慢車行駛路肩沒有問題」、「重機…所以應騎在汽車道…………是嗎?」、「以後就乖乖騎車道上,後面喇叭太多就停車報警吧!」、「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騎車,騎車靠右邊被檢舉,靠左邊又要被後面的四輪按喇叭讓路」、「臺灣法律真的很棒 這樣檢舉政府就能賺錢就開罰單 ?」、「不是從小就被教育要靠右騎的嗎?這我真看不是很懂了」、「超想罵髒話」..。

▲網友PO出被舉發的違規地點及罰單。(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臺南市警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廖智信指出道路線與邊線雖都是白色線,但道路線寬10公分,邊線寬15公分,邊線外是保留給行人、慢車(單車)、臨停車輛使用,如以民衆較易理解的說法,就是「路肩」的概念,屬於路權區分,一般民衆常未注意相關規定違法。機車如任意駛出邊線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相關規定,且非屬輕微違規可勸導事項依法應告發取締。

據本案舉發之臺南市警歸仁分局指出: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5款規定,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有關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系屬交通局業管,警察僅系執法單位。二、針對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歸仁分局會依違規事實認定掣單,若民衆仍有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決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