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焚化爐採34年前環評 引質疑
民進黨市議員何文海(左三)等於市議會中,抨擊新建焚化爐34年前環評還有效?要求重蓋焚化爐必須重作環評。(陳世宗攝)
臺中市議會20日舉行臨時會,臺中市環保局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整改計劃,引起市議員何文海等不滿,質疑把舊的保留旁邊,再興建1座焚化爐,符合「拆舊爐、建新爐」嗎?市府應提出現行環評。環保局指出,文山廠於2007年及2015年辦理環境差別報告,後續文山廠汰舊換新作業皆依環評法規定辦理。
地方反彈 議員籲再溝通
何文海指出,1986年調查結果至今已34年,當地環境變遷、人口增長、產業變化、交通狀況等都已全面改變,文山焚化廠所在位置以前是邊陲地帶,縣市合併後成爲市中心,人口密度不斷攀升,大樓林立,文山焚化爐高氮氧化物嚴重影響臺中市民健康,難道不用順應時勢遷廠?
何文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995年10月25日才公告實施,文山焚化爐1987年7月16日僅做環境影評估報告書,並非合於環評法的環境影響評估書;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可算是正式環評嗎?
朱暖英、楊正中、劉士州等市議員則抨擊,環保局不積極跟地方民衆說清楚、講明白,任由地方誤傳不是汰舊換新、而是增建一廠,導致地方強烈反彈;環保局必須在地方充分溝通後,取得民衆認同才能進行改建計劃。
環保局表示,文山廠環評是1987年4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同年7月由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依當時法令規定辦理;另依1994年12月30日施行《環評法》第29條規定,文山廠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爲《環評法》施行前完成,並經市府審查作成結論,程序完備。
環局評估 三贏最佳方案
環保局強調,焚化廠因設備老舊,影響中市處理廢棄物效能,盧市長上任後,聽取環保局評估報告垃圾問題,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規畫,是目前改善中市空氣品質、增加綠能發電、照顧地方三贏的最佳方案,同時解決全市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的長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