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焚化爐採34年前環評 引質疑

民進黨議員文海(左三)等於議會中,抨擊新建焚化爐34年前環評還有效?要求重蓋焚化爐必須重作環評。(陳世宗攝)

中市議會20日舉行臨時會,臺中市環保局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整改計劃,引起市議員何文海等不滿,質疑把舊的保留旁邊,再興建1座焚化爐,符合「拆舊爐、建新爐」嗎?市府應提出現行環評。環保局指出,文山廠於2007年及2015年辦理環境差別報告,後續文山廠汰舊換新作業皆依環評法規定辦理。

地方反彈 議員籲再溝通

何文海指出,1986年調查結果至今已34年,當地環境變遷人口增長、產業變化交通狀況等都已全面改變,文山焚化廠所在位置以前是邊陲地帶縣市合併後成爲市中心人口密度不斷攀升,大樓林立,文山焚化爐高氮氧化物嚴重影響臺中市民健康,難道不用順應時勢遷廠

何文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1995年10月25日才公告實施,文山焚化爐1987年7月16日僅做環境影評估報告書,並非合於環評法的環境影響評估書;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可算是正式環評嗎?

朱暖英、楊正中、劉士州等市議員則抨擊,環保局不積極跟地方民衆說清楚、講明白任由地方誤傳不是汰舊換新、而是增建一廠,導致地方強烈反彈;環保局必須在地方充分溝通後,取得民衆認同才能進行改建計劃。

環保局表示,文山廠環評是1987年4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同年7月由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依當時法令規定辦理;另依1994年12月30日施行《環評法》第29條規定,文山廠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爲《環評法》施行前完成,並經市府審查作成結論程序完備。

環局評估 三贏最佳方案

環保局強調,焚化廠因設備老舊,影響中市處理廢棄物效能,盧市長上任後,聽取環保局評估報告垃圾問題,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規畫,是目前改善中市空氣品質、增加綠能發電、照顧地方三贏的最佳方案,同時解決全市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的長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