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批新建焚化爐34年前環評有效? 環保局:依環評法規辦理

市議員文海(左三)等於議會中,要求重蓋焚化爐必須重作環評。(陳世宗攝)

中市議會20日舉行臨時會,環保局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整改計劃,引起市議員何文海等人不滿說,市府把舊的保留旁邊再興建一座焚化爐,這符合市府拆舊爐建新爐嗎?市府應提出現行環評重視周邊居民的健康。環保局指出,文山廠於2007年及2015年辦理環境差別報告,後續文山廠汰舊換新作業皆依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

何文海指出,1986年的調查結果至今已34年,當地的環境變遷人口增長、產業變化交通狀況等都已全面改變,文山焚化廠位置以前是邊陲地帶縣市合併後已成爲臺中市中心人口密度不斷攀升,大樓林立,文山焚化爐高氮氧化物嚴重影響臺中市民健康,難道不用順應時勢遷廠

何文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1995年10月25日才公告實施,文山焚化爐1987年7月16日僅爲環境影評估報告書,並非合於環評法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且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這樣可算是正式的環評嗎?市府不應「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環保局表示,文山廠環評是於76年4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經同年7月由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興建時依當時的法令規定辦理;另依據83年12月30日施行的環評法第29條規定,文山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爲環評法施行前所完成,並經市府審查且作成結論程序完備。

環保局強調,焚化廠因設備老舊,影響中市處理廢棄物效能市長盧秀燕上任後,聽取環保局評估報告垃圾問題,提出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規劃,是目前改善中市空氣品質、增加綠能發電、照顧地方三贏的最佳方案,同時解決全市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的長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