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一二審輪調製確立 資深檢籲合理配套

臺北地檢署檢察林達。(蕭博文攝)

我國檢察機關採三級制,二審檢察官成爲一審檢察官競逐之地,卻被譏爲「養老院」。司改國是會議日前已決議,將建立一二審輪調製度。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今(13日)表示,輪調製度的目的在於打造堅實第一審、活力型組織、培養檢察人才,呼籲建立符合公平原則、激勵原則、淘汰原則的「全輪調製」。

林達表示,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核心,永遠在第一審,法院鼓勵優秀法官留在一審,檢察機關更該如此。而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將限制再議發回次數,二審檢察官再議業務將減少,又因司法院推動金字塔化,上級審人力精簡大量回任一審,檢察機關於二審的公訴活動及上訴案件,也將隨之減少,高檢署人力自應隨之精簡,並回任地檢署。

林達認爲,透過一二審輪調製度,讓一二審檢察官都產生前進的動力壓力,讓檢察官隨時保持動能警覺,目前「只上不下」、「漫長等待派任檢察長」的高檢署環境,降低二審檢察官的辦案活力。成熟幹練的二審檢察官脫離前線戰場無法發揮長才,士氣低落。

由於二審檢察官承辦的業務,大多是前人已做過結論高院案件與再議案件)甚至很多是陳年老案,林達認爲,二審檢察官工作內容缺乏嶄新性及開創性,且因長期脫離偵查與第一審公訴,與新興犯罪科技工具與新修法令發生脫節,更可能逐漸喪失知名度市場競爭力,反而阻礙其轉任法官或律師心態能力

林達認爲,一二審輪調製度應有合理配套措施,應明文規定檢察首長由回任地檢署的檢察官中擇優派出,地檢署對回任檢察官給予專業倫理年齡體力之尊重、新設副檢察長職、新設專業單位,例如濫訴處理中心立案審查中心,強化分流機制,以及新設辦案支援中心、增加輔助人力、值班減免與宿舍問題

林達建議,每年新增一二審人力的分配,應請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明定比例。其比例應依一二審業務量定之,未來二審業務量將逐漸縮減,二審人力應縮減裁回一審,若考慮過渡期之調升需求,可暫不予以縮減裁回,改以現行一二審人數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