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府稱蓋輕軌是中央職責 交通部:過去均是地方統籌

嘉義輕軌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規畫路線。記者魯永明/翻攝

嘉義市政府爭取蓋高鐵太保站連結臺鐵嘉義車站的輕軌,被要求縣、市政府各負擔180億元、68億元自償開發,嘉義市府則認爲此計劃應是中央職責。對此,交通部鐵道局說,按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等地區40餘年捷運建設經驗,均是由地方政府依大捷法統籌辦理。

鐵道局表示,依據大衆捷運法第13條規定「大衆捷運系統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依據此規定,中央及地方均得辦理捷運建設。

鐵道局說,按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等地區40餘年捷運建設經驗,由於捷運評估規畫不論路線方案研擬、運輸需求預測、路線場站選址、土地開發方式及強度等,均涉及地方政府對其都市發展擘畫,且計劃後續推動所涉用地取得、都市計劃變更及車站周邊交通轉乘規畫等均屬地方政府權責,因此除機場捷運性質特殊,屬於國家門戶國際機場的聯外運輸,其餘捷運均系由地方政府依大捷法統籌辦理。

有關嘉義市政府主張,高鐵聯外爲中央職責,應由中央出資並統籌辦理,鐵道局以臺中捷運綠線爲例指出,該路線與嘉義BRT計劃同期推動爲高鐵站聯外捷運系統,臺中市政府依照相關規定負擔用地、自償及部分非自償經費,且該府因未具捷運建設經驗,委託臺北捷運局代辦興建,興建完成後也依大衆捷運法規定成立營運公司營運,其他如臺南市政府規畫中捷運也將與臺鐵臺南站連結,均依地方捷運建設的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中央依計劃審議結論予以補助,此爲全國一致性原則。

對於嘉義市政府稱「請交通部依據行政院2005年同意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續辦輕軌藍線建設計劃規畫及依路廊運量成長提輕軌計劃」,鐵道局表示,市府恐對於行政院函示有所誤解,行政院當年已覈定高鐵嘉義站聯外採BRT系統,至於行政院請交通部參考此路廊運量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劃,是屬對於交通部後續協助地方政府將計劃提報行政院審查提醒,並非要求交通部續辦輕軌計劃。

鐵道局指出,嘉義市政府積極推動輕軌捷運計劃,交通部持樂見與支持態度,建請參考國內其他地方捷運推動經驗模式持續推動,交通部與鐵道局除已補助該府規畫經費1290萬元,後續審議過程也將提供相關協助,共同爲地方建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