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下匯兌大亨 高鐵當運鈔車運33億
檢調查獲吳承霖地下匯兌犯罪集團藏匿大批現金。(嘉義地檢署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地檢署偵辦臺商吳承霖夫妻涉嫌地下匯兌124億案,19日起訴吳嫌等7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另有共犯主嫌黃文鴻遭通緝黃文鴻,檢調查出此犯罪集團利用名車及高鐵從臺北運送數十億洗錢資金到嘉義藏匿。
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台南市調查站於今年8月查獲吳承霖及黃文鴻犯罪集團,用家族成員及其下線經營兩岸地下匯兌,自2017年至今2年間共洗錢124億。
吳嫌提供每套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含網路銀行帳號、密碼、銀聯卡、U盾或行動電話SIM卡),以新臺幣1萬5000元至人民幣1萬5000元不等的代價,指示孫姓、劉姓下線收購大地金融機構帳戶,再由彭嫌轉帳功能正常,則作爲犯罪集團國內外匯兌之用。
劉嫌自2018年12月間起,提供大陸中國銀行花園酒店支行帳戶、臺北市「名昌有限公司」作爲吳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用,吳嫌抽取每筆匯兌金額的2%作爲利潤。
吳嫌集團2年間匯兌金額高達124億89萬512元,2017年12月至今年8月案發,吳承霖及妻子陳玟叡、黃文鴻及其胞妹等人,分批開車或搭高鐵運送33億多現金往返臺北、嘉義,其中有2億3999萬現金藏放在吳嫌王姓岳母的住處,檢方依法沒收不法所得約2.4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