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危老重建 內政部祭四大獎助誘因

▲目前屋齡30年以上、未符合耐震標準建築物,全國約34,000棟,爲加速老舊危險建築物重建腳步內政部今年5月公佈施行簡稱危老條例,並提出四大獎助誘因。(圖/記者一中攝)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目前屋齡30年以上、未符合耐震標準的建築物,全國約34,000棟,爲了加速老舊危險建築物重建腳步,內政部今年5月公佈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並提出四大獎助誘因。另外,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危老條例增訂條文,對危老重建之金融協助再添利多。

內政部表示,危老條例於去年5月10日公佈施行,主要針對以下這3種合法建築物,鼓勵其重建:一、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應限期補強拆除者(例如:海砂屋或經判定爲紅、黃單建築物);二、耐震能力評估未達最低等級(即:危險度總評估分數>45分);三、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即:30分<危險度總評估分數≦45分)且無電梯或改善不具效益(建築物補強所需經費超過建築物重建成本1/2)。

爲鼓勵加速重建,並提出四大獎助誘因:一、對於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祭出最高1.4倍基準容積獎勵;二、簡明程序縣市政府原則應於30天內完成審覈,達到快速通關效果;三、減輕重建後的稅賦負擔,重建期間地價稅房屋稅免徵,重建後2年地價稅及最長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四、金融協助,中央提供耐震評估與重建計劃補助,以及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再配合公股行庫成立的「臺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以協助更多危險及瀕危老舊房屋重建需求。

內政部表示,去年11月起各地方政府陸續開始受理民衆申請重建計劃,迄今總共23件,有11件完成核定,民間投入的積極程度信心持續增溫中。

另外,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立法委員提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10條之1條文草案」,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商業銀行放款比率限制,對危老重建之金融協助再添利多,有助於危老政策目的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