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撞死人沒起訴! 旁邊「路口停車的」卻GG了

車禍撞死人沒事,旁邊「亂停車」卻GG了。(示意圖/ET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北屯區一名陳姓女子2016年12月,開車經過江興街國豐街口時,遇上一名沈姓女騎士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直接撞上她的車頭重傷不治。臺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認爲陳女「無肇事原因」不起訴處份沈女違規是肇事主因,另一名曾姓男子違規停車,影響視線是肇事次因,因此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

根據起訴書表示,沈女2016年12月22日下午7時許,騎車沿國豐街左轉進入江興街,但是她不但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並在未騎至路口中心處就搶先左轉,導致陳女來不及煞車當場撞上。沈女車禍造成了頭部重創,送醫後變成植物人,後在2017年10月16日死亡。

臺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爲陳女沒有超速及任何違規,加上陳女都行駛在車道內,因此認爲陳女無肇事原因;死者沈女不但違規跨越限制線,還在路口處搶快左轉,因此死者需承擔肇事主因;另有一名曾男當時把車子違規停放在路口,疑似導致沈女未能發現陳女才導致意外發生。

對此,曾男認爲檢方太誇張,這樣也能牽拖到他,何況車子比旁邊圍籬還矮,應該不至於影響視線。但根據2次車禍鑑定結果顯示,死者沈女2次都是肇事主因,曾男則1次有、1次沒有;因此檢方親自到現場鑑定認爲,曾男車子確實會阻擋死者視線,確實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6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