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乘電動車戴頭盔需要立法先行
堂吉偉德
據《光明日報》報道,有研究顯示顱腦損傷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而在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因顱腦損傷致死的比例更高。專家指出,目前電動車普遍存在的超速現象短時間內可能難以解決,如果能佩戴好頭盔,將能顯著降低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傷害死傷率。
2019年5月20日,浙江溫州一位孕婦騎着電動車與公交車發生碰撞事故,孕婦臉朝下頭部被卡在公交車底,但幸虧她當時戴着頭盔所以並無大礙,“頭盔救命”一度成爲當時各媒體新聞標題。早在2019年4月15日實施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就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標準。同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也明確提出,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
據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年報顯示,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中,駕駛電動自行車導致死亡人數達8639人,受傷人數達44677人,其中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佔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80%以上。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傷害防控與心理健康室副主任鄧曉介紹,安全頭盔能夠減少63%的頭部受傷和88%的顱腦損傷,不戴安全頭盔的兩輪機動車駕駛員受傷人數是戴頭盔者的3倍之多。一個頭盔可以讓交通事故的傷害率呈現出倍級下降,因而從安全防範和減少交通傷害的角度出發,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都應成爲標配。
2020年11月20日,中國自行車協會發布數據,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年銷量超過3000萬輛,社會保有量接近3億輛。如此巨大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帶來了交通事故的不斷增長,安全隱患表現得比較突出,比如超標電動自行車擁有量較大,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較快;電動自行車的準駕門檻過低,很多人沒有經過正規訓練就上路,安全意識和交通素養不足,酒後駕駛、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的行爲比較普遍。不佩戴頭盔駕駛的行爲也是造成高比例傷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正是如此,做好電動自行車道路安全與傷害預防,就必須把佩戴頭盔作爲安全守護的首要之舉,儘快落實到行動上來。
2020年4月21日,公安部下發通知全國範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此舉極大改善了“無盔出行”的狀況。不過,受行爲習慣、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騎行電動自行車未佩套頭盔的狀況不甚樂觀。因此,需要把佩戴頭盔的要求,從安全倡導上升到立法規範的層面,通過立法的方式界定騎乘人員的權利義務,使佩戴行爲成爲一種剛性要求。這也賦予了執法部門有更強力的手段,比如採取罰款等方式給予管控和約束,讓監督發揮更大作用。
從各地先行先試的情況看,立法強制在短期內取得了明顯成效。2019年,浙江寧波和嘉興通過現場查處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爲,使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分別同比下降43%、61%。 截至2020年11月26日,全國18個省共有40部地方立法對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問題作出了規定,有效填補了立法強制的缺陷。目前尚缺一部全國性的法律規範以推進全面性工作,加快立法填補佩戴安全頭盔法律缺陷,應早日從共識轉化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