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法》第7次修法 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司法委員會今天召開聯席會議,審議《家暴防治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王家瑜攝)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87年立法,本會期第七度修法,修法重點包括納入同性婚姻伴侶、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範圍等。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召開聯席會議,逐條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討論。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司法委員會今天召開聯席會議,審議《家暴防治法》修正草案,全案共66條。召委邱泰源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完善被害人保護措施、強化再犯預防措施、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本次修法針對第3條「家庭成員」擴大定義,爲保障同性婚姻當事人及親屬權益,參照民法有關姻親定義,增訂第5款到第7款。另外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案,家庭看護工24小時住在家庭中,應準用家暴防治法,這是對雙方的保護。

但衛福部長薛瑞元指出,雙方建立在僱傭關係上,而不是家暴防治法的血緣或姻親關係,應由其他法律處理。勞動部則表示,僱主和看護如有人身侵害,會廢止聘僱許可,並同意轉換僱主,目前已有相關原則和處理流程,一旦有疑慮,採取先安置後調查。最後通過附帶決議,家暴防治法公告修正後,衛福部、勞動部應研擬如何落實、強化家庭看護工保護,並提出報告。

本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將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法規,第14條第13到15款包括: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散佈播送性影像、命相對人交付所持有的被害人性影像、刪除或項網路平臺申請移除已上傳的性影像。如爲未同居伴侶,根據第63條之1亦準用。

另外,蘇巧慧提案增訂「家庭暴力風險資訊揭露及諮詢服務」專章,比照英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等國做法,訂定「克萊爾法案」(Clare's Law),賦予親密關係潛在被害人,詢問及知曉家庭暴力紀錄資訊的權力。

薛瑞元表示,該做法有利有弊,需要再評估,且相關資訊整合尚未到位,建議小規模試辦。最後邱泰源宣佈通過附帶決議,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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