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擬修正/數位性暴力散落5法 民間盼立專法

家庭暴力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福部祭出二項直系血親加害人限制查閱戶籍謄本條件,補家暴法破口,同時因應時代,加速將「數位性暴力」納入家暴法適用範圍,修法涉及刑法、兒少性剝削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防治法等;學者與民團則認爲,數位性暴力需要分五部法源修訂,恐增加個案處理的複雜度,應設置「專法」管理。

裸照、私密照、露點照、性愛影片、偷拍、外流等數位性暴力事件頻傳,但國內管理數位性暴力的法源,散落各單位,衛福部近期積極修訂「家暴法」,預計將數位性暴力入法,不過將採取修訂刑法、兒少性剝削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防治法等四法方式,補齊過去對新興私密影像犯罪,只能用刑法妨礙秘密、散佈猥褻物品、妨礙自由等方式裁處的空缺。

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說,分別修法恐會增加社工第一線執行的難度,如果一起數位性暴力事件發生,基層社工可能要先透過「刑法」提出告訴,依「家暴法」申請保護令,要求下架私密影片又得依循其他法源,光想就能預測會造成執行上莫大的困難。

王珮玲說,當時討論數位性暴力相關修法時,民團即提出另設「專法」的建言,行政院最終並未採納,決議分散在四加一部法案處理,作法根本是「便宜行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說,包含家暴法在內的數位性暴力五法,立法緣由是處理「已發生犯罪」受害者,在數位性暴力事件發生後,由檢警、社政單位介入補救;另設專法是爲了規定科技業者,在開發軟體、社羣平臺時,應落實防堵不當性影像上傳的責任,兩者層次存在落差。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家暴法修法將性影像入法,並透過強化保護令,防制性影像傳散,同時要求平臺業者,負起移除影像、限制瀏覽義務,若業者不配合,會有行政處罰,藉此次修法,完成數位性暴力防治相關法令最後一塊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