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害樓塌!連續壁竟縮水10公分 負責人等5人被起訴

基泰大直建案害林宅˙大樓樓塌。(中時資料照)

基泰建設「基泰大直」建案,去年(2023)年9月7日晚間因建案施工造成鄰房坍塌毀損,總計影響197戶、367人,當地住戶因基泰動工造成大門扭曲、牆壁龜裂、漏水。北檢調查後今天(29日)偵結,建築師、工地負責人、專案人員等5人,被檢方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等罪起訴基泰大直建案工地負責人邱丞鴻等5人,請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以示警惕。

檢方指出,經調查過後,「基泰大直」並未照圖施工,原本設計60公分厚的連續壁,卻僅有50公分厚而已,建案工地還爲了趕工,偷偷將施工順序改變,甚至監測異常數據還被偷改,最後導致林宅樓塌意外。

北檢指出,邱丞鴻爲基泰建設公司派駐基泰大直建案之工地負責人,張博翔名義上受僱於福益營造公司,實質上系基泰公司工程部人員,在本建案擔任工地主任,其2人均明知基泰大直建案之連續壁,應依結構圖施工製作厚度爲60公分之連續壁。

然其2人於2022年9月30日建案工務會議時,決議就連續壁部分不辦理變更設計,逕將厚度50公分結構圖交由不知情之下包廠商據以施作連續壁工程,故本建案實際所施作之連續壁厚度僅爲50公分,而非爲原結構圖所要求之60公分。

北檢調查,依臺北市都發局所核備之本建案工程進度表,建案於完成連續壁內外側導溝地質改良工程後,應先進行連續壁工程,再進行地質改良工程。

惟邱丞鴻、張博翔爲免工期延誤,遂逕行違背上開施工順序,在完成連續壁內外側導溝地質改良工程後,緊接要求下包商進行地質改良工程,之後再進行連續壁工程。

此外,於地質改良工程完工後,亦未就地質改良工程成果進行鑽孔取樣測試,以確認是否符合結構圖之要求,即逕行安排工地進行下一階段之連續壁工程。

儀大工程公司系基泰大直建案之監測廠商,經邱丞鴻、張博翔安排,於建案工地周圍,依照結構圖裝設相關監測儀器,並就建物傾斜率(TI)、地表(SM)、鄰房沉陷(SB)、支撐應力(VG)、擋土壁與土層變形量(SID)、擋土壁鋼筋應力(RS)及中間柱隆起點(HI)等監測項目陸續進行監測。

惟於儀大公司進行監測期間,邱丞鴻、張博翔竟爲避免損鄰事件爭議擴大,商請儀大公司就去年4月19日、同年8月1日所要出具之監測案週報表改變量測數據之初值,造成建案工地監測數據失真,無法真實反應工地之狀況。又儀大公司於112年4月11日出具之監測案週報表指出,已有部分監測項目(地表沉陷、建物沉陷、建物傾斜率)數據超過行動值,有部分監測項目數據超過警戒值。

另儀大公司於去年7月26日出具之監測案週報表又指出,部分監測項目(地表沉陷、建物沉陷)數據超過行動值,有部分監測項目數據超過警戒值等情,惟邱丞鴻、張博翔在收到前揭監測案週報表,獲悉工地部分監測項目數據已達行動值之情況下,竟未依據觀測系統應變計劃書之指示,採取應變作爲,即先讓工地停工,並會同大地工程顧問進行評估後再行復工,反而讓工地繼續施工。

甚且,工地於去年8月1日開始進行開挖支撐工程,於去年9月1日出現多項監測數據超過行動值之情況,儀大公司並於同日開出「監測異常告知單」。惟邱丞鴻、張博翔仍僅聯繫支撐廠商進行圍苓補強,並繼續進行開挖工程,而未採取應變作爲。

基泰大直建案因天生地質條件不佳,邱丞鴻、張博翔又爲了趕工,而爲上開違背建築常規之施工行爲,於監測數據多次已達警戒值、行動值之警訊不予理會,而仍繼續令工地施工,終至去年9月7日20時許,鄰近基泰大直建案之建築物開始出現龜裂現象,建案工地內擋土及支撐系統開始逐漸潰敗。

於該日22時許,位於工地南側之5棟民宅出現大幅傾斜、鐵窗遭擠壓彎曲之情況;於該日22時48分許,民宅快速陷落約一層樓高度,於同日23時25分至35分許,因工地北側連續壁往工地內側折斷,致工地北側之路面大幅陷落,而致生公共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