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廟口撿到「子彈」搭小黃 下車忘了拿嚇壞運將急報警

張男基隆廟口撿到子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

記者黃苑瑜/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張姓男子撿到「子彈」,搭計程車時卻不小心將子彈遺留車上羅姓計程車司機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並提供上下車時間地點警方追查。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到張男,訊後將他函送法辦。經基隆地院審理,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張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9年4月期間在基隆廟口夜市撿到口徑9x19mm的子彈,同月29日下午搭乘計程車時,把子彈遺留在車上;羅姓計程車司機發現後趕緊報警。基隆市警三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上車採證,循線追查鎖定涉案的張男,約談他到案說明。

張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子彈確實是自己掉在計程車上,在廟口撿到但不清楚子彈來源。經法官審理,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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