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之狼破壞腳鐐再強盜 聲押獲准

力源因違反假釋規定破壞電子腳鐐,又犯強盜檳榔女店員花蓮地檢署已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覈准,今因加重強盜罪遭士林地院裁定羈押。(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花蓮性侵假釋犯歐力源,破壞電子腳鐐後強盜北市環河北路檳榔攤,昨下午3點50分在高雄落網,士林地檢署認犯罪嫌疑重大,依加重強盜罪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11點多裁準。

52歲歐力源1997年開計程車犯性侵、強盜罪,遭法院判決無期徒刑確定,2年多前假釋出獄,因積欠賭債10多萬元,鋌而走險以磨砂機破壞電子腳鐐,自花蓮駕車北上,3日凌晨2點多在環河北路1間檳榔攤持菜刀強盜女店員。

花蓮地檢署第一時間因歐嫌破壞電子腳鐐,以妨害公務罪嫌發佈通緝,警方鎖定車牌號碼,利用高速公路ETC車牌辨識系統,沿國道高速公路追查,發現歐早上10點多從高雄市岡山附近下交流道,後由燕巢分駐所員警將人逮捕。

北市刑警大隊昨晚近7點將人押解上高鐵訊問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復訊,但因歐嫌是因通緝遭捕,檢方認定凌晨持菜刀,對檳榔攤女店員恫嚇「拿錢出來!」得手6000多元,以達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程度,以加重強盜罪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另外,歐男保護管束部分,花蓮地檢署現已報請法務部覈准撤銷假釋,歐將回歸無期徒刑刑期,未來至少入監服刑25年才能再報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