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卜力動畫展紀念傘太可愛 侵佔遺失物遭判刑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2月王姓民衆在臺北捷運南京三民站撿到一把蔣姓民衆遺留的價值1800元的吉卜力動畫展紀念傘,蔣發覺雨傘遺失報警處理,檢方將王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考量王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將侵佔之遺失物歸還,處罰金4000元,緩刑5年。可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臺北地院認爲,王拾得紀念傘,不思返還或報警處理,竟擅自據爲己有,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所爲實非可取,惟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可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

法官指出,考量王一時失慮致犯本案之罪,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將侵佔之遺失物歸還蔣姓民衆,歷此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因此諭知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