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上路 營建股改爲完工交屋認列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櫃買中心表示,自102年起,我國正式接軌IFRSs,上櫃公司已於5月中發佈首季財務報告,其中,最容易引起投資人誤解,是部分建設公司首季營業收入及獲利等金額卻比101年全年度還高,主要在於建案認列營收、獲利的方式,由過去的「完工比例法」認列改爲「完工交屋」認列。

櫃買中心指出,過去建商預售房屋時,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ROC GAAP)採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進度按比例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惟採IFRSs後,若買方無權對房屋主要結構要求修改,建商須於履行交屋義務後,才能一次認列相關的營業收入及獲利。

在接軌IFRSs初期,過去建商在推案時,可採用「完工比例法」,故有關「101年底前已推案但尚未完工交屋之建案」,於101年以前財務報告(ROC GAAP)大部分已依工程進度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

今年起因IFRSs規定,該等建案改爲於「完工交屋」時,才能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即於完工交屋當期財務報告(IFRSs)中一次認列建案之全部收入及獲利,造成第1季財務報告的營業收入及獲利中,看似有重複認列過去財務報告已依「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及獲利的情形,但實際上依IFRSs規定,建商「過去建案已依完工比例認列之累積獲利」也會從101年底保留盈餘調減實質上並不會產生收入及獲利重複認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