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行道樹 北市修法最重罰5萬

臺北市議會昨天初審通過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毀損行道樹罰則更明確。圖/北市工務局提供

臺北市目前約有9.2萬株行道樹,市議會法規會昨天初審通過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毀損行道樹罰則更明確,其中倒廢油、強酸封植穴毀損行道樹,或任意移植、施工時未護樹、未申請保護計劃等行爲,最重可罰5萬元。

北市公園處表示,最快下週進入大會二、三讀後,送行政院覈定,預計9月公告實施。

對此,前樹黨黨員、資深護樹人士何承翰表示,臺北市修定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是好事,展現市府重視綠色資源並訂出裁罰,但是樹木要的是安全,例如樹木遭受人爲傷害後,後續如何做好養護,很多行道樹傷口出現腐朽,雨季、颱風季一到,容易影響公安,立法後的配套措施,纔是真正考驗市府。

市議會法規會審議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針對罰則部分,罰款5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爲包括任何人不得毀損、移植或移除行道樹;倒置廢油、強酸強鹼液體、高溫液體或其他有礙行道樹生長的物體,因工程施工須修剪、斷根或移植行道樹者,應向公園處申請覈准後,始得爲之。

另外,工程施工範圍內有行道樹者,施工單位應對行道樹做保護措施,因施工毀損、移植或移除行道樹致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施工單位應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及排除影響公共安全情況,並通知公園處覈准者,違反最重可罰5萬。

議員黃瀞瑩認爲,未經許可封閉或縮小植穴、植栽帶,足以影響行道樹生長,經審議也列入可最重罰5萬元。其他像攀折樹木或在行道樹上塗寫、書刻或釘設掛勾等物品,可罰2400元至1.2萬元。

議員曾獻瑩說,若因罰則過輕,有建商爲了施工方便,考量到延誤工期成本,可能會選擇自行移除行道樹更爲快速及划算。

對此,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除了罰款之外,還有刑法毀損罪等刑責,市府可依毀損程度,對建商提告並要求賠償,相關條文也列在這次修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