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條款」怎麼訂? 臺大教授提2建議:繳一年才能用健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建議如果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時間長者,不得納入健保範圍內,短短時間內就達到5000人附議門檻,這個提案更被戲稱爲「黃安條款」,但是實際該如何運作還有待政府方面討論回覆。前臺大醫院副院長王明巨就在臉書上提出2點建議。王明巨提到,臺灣全民健保有三個重要的特色,首先是屬於「社會保險」,保費不是需要醫療照顧的風險來計算,而是依照收入,收入多的人要繳的保費就比較高。第二是擁有保險的「大數法則概念」,所以說,即使非常健康的人也不能因此不繳健保費,這些人在賺進健康的同時,健保能協助的生病民衆也會越多,也有更多錢能用來提升醫療人員人事費用給付。第三點收入與支出是一種即收即付制,每一年的保費收入,理論上當年就會用光

基於臺灣全民健保的幾個特性,王明巨認爲,針對本來有全民健保,但是因爲長期旅居國外而決定停保或退保的人,如果想要再次加入,必須做到兩件事,第一點是,要連續按月繳保費一年之後,才能再次納入全民健保的保障之下,因爲健保制度每一年都會重新計算收入與支出,所以假設很久沒交健保費的人,回國後只交了一個月的錢就立刻要開始用的話,不太合理,「至少也要交一年的錢,才能算是公平吧」。

第二點則是,如果一次把一年保費全部繳清,也必須三個月後才能再次納保。王明巨說,就算想重新納保的人一次把一年的健保費繳清了,爲了避免「有不使用就不繳費,有病纔回臺灣用健保」的情形再發生,就算繳清了之後,也應該要三個月之後才能再次恢復全民健保。

▲王明巨認爲,長期旅居國外的人,回國之後就算繳清一年保費,也要3個月後才能使用。(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許多國人長年旅居在國外,覺得用不到而不想繳交健保費用,但是一有不舒服,又希望能立刻回臺灣享受高品質的健保與醫療照顧,針對這樣的人,王明巨認爲,「旅居海外期間,等於是他很健康不生病的時候,所以仍然要一直繳健保費,才能一回到國內就立即享有保障」,那若是選擇不繳費後,想重新納入健保的話,就可以用這兩種方式辦理,「纔對在臺灣社會中,高收入以及很健康少用或不用健保的人,算是公平的吧」。 針對網友的提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表示,將在明年1月16日前將正式迴應公開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臺」上。而這項提案也讓許多網友直接點名日前回臺享用健保手術藝人黃安,他上月25日也在微博怒批「此次修法,乾脆就叫『黃安條款』得了,我被點名的理由是因爲『我長期定居大陸,回臺手術引起爭議』」。臺北市議員王世堅則表示,這條修法就是衝着「黃安們」,「他們吃臺灣、用臺灣,卻罵臺灣、糟蹋臺灣,這次的修法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