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復保制度」12/23廢止!旅外須持續繳費 才能返臺用健保

▲衛福部健保署,資料照。(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健保停復保制度將廢止!憲法法庭2年前判決《健保法》停復保施行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已經決定不修法,今(22)日將預告修改施行細則。也因此,從12月23日起國人就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管有無出國,都要持續繳交保費;但也有過度配套措施,針對先前已經辦理停保者,不會去追溯,會等待再次入境返國時纔會自動復保。

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引發「返臺爽用健保」等爭議。大法官釋憲指出,因《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就逕行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至遲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而該判決將於12月23日期滿。

如果要維持停復保,衛福部就必須修改《健保法》。據瞭解,衛福部已經決定不修法,讓停復保制度廢止,衛福部社保司將於今日預告修改健保施行細則,刪除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給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的國人。

健保署長石崇良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表示,現行停復保使用對象包含兩類,一種爲失蹤,一種則是國人出國逾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停保。現行的失蹤對象可以在未滿六個月時先行停保,超過六個月後退保;停復保廢止之後,就必須持續繳保費滿六個月再退保。

至於出國民衆,石崇良說明,現行規範是出國逾六個月可以申請停保,若兩年內入境,一入境就會復保,且要繳納保費三個月之後才能停保;兩年內沒有入境就是除籍辦理退保。停復保廢止之後,出國民衆不論身份都不能辦理停保,得持續繳納保費。但規範不溯及既往,過渡條款會讓已經停保者持續有效,直到該民衆再次入境後自動復保,之後就不能再申請停保。

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國人有效停保人數21.3萬人,每年辦理停保約13萬人,進一步細看短期停復保就醫比例接近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