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草案

環保署於七十八年五月一日公告石綿爲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逐年限制石綿使用用途,除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其餘用途均已禁止,至於含石綿產品輸入部分尚須進一步管制。

鑑於石綿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之危害,且隨煞車、防火及隔熱材料技術發展,多數含石綿產品已有替代產品。爲配合國際管制趨勢,預告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以加強國內石綿之管理,期能達維護環境安全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