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機車被踢...陸軍官校退伍男飆罵鄰居婊囝、沒路用還打人

周男懷疑郭男踢他機車動口動手一次觸犯多罪。(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一名周姓男子懷疑郭姓男子踹他機車,因此憤怒飆罵對方「ㄅ一ㄠ仔(音piáu-kiánn)」、「這全部的人你最沒路用」等語,更動手打人,導致郭男心生畏懼,頭部、鼠蹊部等有鈍挫傷,事後便挨告公然侮辱、傷害,因此被判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確定,另需賠償8萬元定讞。

據判決書,郭男指控陸軍官校退伍、現在是超商店員的鄰居周男前年7月21日下午5時許,因爲懷疑他踹對方的機車、把屋頂脫落的綠色防水膠丟在周家門口,因此跑來家裡痛罵「ㄅ一ㄠ仔」、「死爸死母靠爸」、「這全部的人你最沒路用」等語,還嗆「你不曾被修理到」、「你惹到我,你就要挫着等」,最後又衝向他拳打腳踢,因此被打到頭部、雙上肢及左鼠蹊部鈍挫傷。

對此周男反駁,說這一切都是因爲郭男挑釁,罵郭男「ㄅㄧㄠ仔」,是指飆車族的「飆仔」;「沒路用」,是要郭男做一些有意義的事,而且診斷書有鈍挫傷記載,就應該不是他造成的。

臺南地院法官審理時,參考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認爲周男罵的「piáu-kiánn」,是指「婊囝」,意思妓女生的小孩,無疑是公然侮辱,而臺語的「飆仔」得念法也不同於婊囝,更沒有郭男飆車的紀錄,因此不採信周男說詞,而「沒路用」也是否定他人存在價值的貶抑性言語,而且2人在對話時,郭男音量不如周男,也多次被打斷,郭也勸周「大家厝邊(鄰居)好來好去,沒必要這樣」、「你也不需要這樣」等語試圖緩和氣氛,難認是主動挑釁的一方,因此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15日、恐嚇危害安全罪30日、傷害罪40日,合併執行8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上訴後仍被駁回定讞。

此外,郭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周男確實以貶抑社會人格名譽及恐嚇言語侮辱、恐嚇,造成郭男心生畏懼,甚至出手打人,審量雙方條件後,判周應賠償郭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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