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生小孩」假釋狼戴電子腳鐐啪啪啪飲料妹 喇舌還偷跟監

▲偷裝GPS「把妹」,性侵假釋犯又忍不住性侵正妹。(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戴着電子腳鐐的性侵害假釋犯周姓男子想追求飲料店正妹小美化名),竟偷偷在對方機車安裝GPS監控,還故意製造「偶遇」,今年4月在住處房間告白遭拒,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直喊「可以讓你走,但你要幫我生個小孩」,接着強暴對方到牀上喇舌、強脫內外褲,導致小美有多處挫傷害瘀傷

判決書提到,周男和小美在房間內時,不斷表示希望能有好的結果,小美起身想要離開,他上前攔阻並說「我可以讓妳走,但妳要幫我生個小孩」,即使對方明確拒絕,仍強行將她抱起放到牀上,以雙手壓制雙手,強壓在身上,並將對方內外褲脫至膝蓋處,完全不顧對方反抗,還動手解開內衣釦環,再次試圖脫掉內外褲,最後因小美極力反抗才未能得逞。

小美趁周男鬆手之際,企圖用腳踢開卻失敗,就被從牀上摔到木地板,但周男仍不放棄,繼續喇舌,直到被咬舌頭才停手而未遂,後來小美一語不發,僅說「我可以回家了嗎?」周男見時間已晚,爲避免違反假釋規定(因先前的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入監服刑後假釋出監,假釋期間實施電子腳鐐之科技監控,晚間不得離開住所一定範圍),乃將她送回飲料店後返家。

當時小美沒有馬上報警,未料隔月騎機車停等紅燈時,周也騎車突然出現在身旁,還拿潤餅要給自己,驚覺有異狀,覺得行蹤被掌握,返回住處時,果真在機車避震器上尋獲GPS定位追蹤器,嚇得報警控告周妨害秘密及性侵未遂。臺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周男有期徒刑3年、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則是判處5月,可易科罰金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