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爲尚未脫離美「限制名單」 臺商應保持警覺

華爲。(圖/路透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於今年5月16日將華爲及其68間關係企業被放入限制名單,尚未從主管機關取得出口許可者,不得將任何在EAR(出口管制規定)範圍內的產品銷售給華爲或該名單中的華爲關係企業。

6月29日美國總統川普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談後(川習會),川普表示美國供應商可以在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前提下,繼續向華爲供貨,但華爲是否能完全退出「限制名單」仍存在不確定性

臺商須配合美出口管制規定 不得將美國晶片出售給限制對象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雖然「出口管制」聽起來像與特殊商品的限制,像是武器兩用技術等等有關,但美國EAR並非如此,其範圍涵蓋幾乎所有源自美國(U.S. origin)或位於美國的有形和無形(如軟體)產品,應遵守相關規定的供應商,也不僅限於美國企業。

換言之,臺灣日本歐洲廠商都必須配合EAR規定,未獲許可前不得將美國晶片、軟體等產品出售給受限制的對象。假設美國境內的A公司製造一個晶片,再送到臺灣的甲公司,甲公司將該晶片用在其自行研發製造的電子產品中,最終產品認定爲臺灣製造,但該產品中不可分割之美國製造晶片,是否也受EAR管制則需更進一步釐清

臺商應非常謹慎評估 是否符合排除條款

新加坡普華國際諮詢公司臺灣分公司副總經理黃賜正表示,基於適當性、比例原則,EAR規定包含了一個重要的排除條款,當一個產品在境外製造,而其所含的美國成份元件、技術等佔該產品總售價的25%以下(包含25%),但是北韓敘利亞等較「特殊」國家,改爲「10%以下」,則不在EAR管制範圍內。

雖然「美國成份比例」的計算公式看起來簡單,但黃賜正指出,由於EAR有多種限制對象,各個對象身分不同,可能是個別公司或機構,也可能是如北韓、古巴等整個國家,且限制程度也不同,導致相關規定十分繁瑣,甚至有因條文間關係不明而存在不確定性。

▲G20川習會。(圖/路透)

臺商應隨時關注 美國法規動態

黃賜正提醒,川習會後,若美國商務部決定把華爲保留於限制名單中,或未來決定重啓全部或一部分的對華爲或其他中國大陸廠商的限制措施,廠商應非常謹慎地評估是否達到25%的門檻,例如「EAR99/NLR項目」(較低端的美國產品或技術),則不納究竟該不該算進去。

蘇宥人建議,中美貿易關係仍不穩定,屬於華爲或其他中國大陸大廠供應鏈的臺商仍需保持警覺並留意後續發展。並持續留意美國主管機關所發佈的新法規或對既有法規的新解釋,以即時因應中美貿易戰的新衝擊,避免因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而遭受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