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農業資材補助開跑 每公頃補助1800元額度兌換農用肥料

花蓮縣今年度農業資材補助3月2日至31日開放受理,每公頃耕地可補助1800元額度,兌換所需農用肥料,符合補助資格農友可至土地所在的鄉鎮公所申請;圖爲農用肥料示意圖。(羅亦晽攝)

花蓮縣是農業大縣,花蓮縣府爲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保障農民直接收益,達到農業經營永續目的,今年度農業資材補助3月2日至31日開放受理,每公頃耕地可補助1800元額度,兌換所需農用肥料,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可至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

花蓮縣府農業處表示,農業資材補助自3月2日開始受理申請,至3月31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預計11月展開發放作業。凡設籍於花蓮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種植作物之農民,每公頃耕地將補助1800元額度(非現金補助),供農民兌換所需農用肥料,幫助農民提領購買所需的農用生產肥料。

農業處提醒,請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土地相關證明文件,至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如若有任何疑義可逕洽各鄉(鎮、市)公所或本處農政科查詢。

農業處說,部分申請農友爲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的土地如涉及承租國有土地時,應依照契約規定,避免轉租、轉讓等違法情形,受理公所如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而未攜帶證明文件者,應於申請補助期限截止前補件,未補件者將無法申請農業資材補助。

此外,農業處指出,依「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如有非法佔用公有土地、參加當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劃」申請特殊耕作困難地區補助有案或參加造林計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之土地,將不列入本計劃補助範圍。而參加當年度任一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劃」辦理綠肥景觀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1/2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