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勞工傷病給付 從治療當日即可請領

今年2月6日花蓮地震行政院公告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等皆爲災區勞保局指出,勞保被保險人在災區因天災傷病導致無法工作,可自治療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依據統計,此次花蓮地震已有7人申請傷病給付。

依據《災害救法規定,倘落勞保被保險人因風災水災、寒害、土石流等天災導致傷病無法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即可自治療日起請領傷病給付,而且無論普通傷病或職業傷病,有門診治療即可請領,給付期限最長可請領6個月,請求權爲10年。

勞保局指出,此次花蓮地震已有7人申請,其中職災3件,普通事故有4件。勞保局補充,如勞工領滿《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上限6個月後尚未痊癒,仍符合勞保傷病給付請領要件,可再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此外,有關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個人眷屬健保費,就保基金會提供補助。勞保局指出,只要勞工符合就保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請領資格,領取幾個月的補助,就會補助幾個月的健保費,連同勞工離職退保時隨同參加健保的眷屬都一併補助,以期減輕失業勞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