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監女管理員戀上男囚 廁所偷歡、違規幫送物品

花蓮監獄1名陳姓女約僱管理員與簡姓受刑人交往,期間陳多次私下違規夾帶物品給簡,陳遭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監獄陳姓女約僱管理員在簡姓受刑人熱烈追求下交往,期間陳多次私下違規夾帶共約1萬多元物品給簡,兩人還屢次在獄中廁所發生親密行爲,經檢廉偵辦提公訴,花蓮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25萬元,可上訴。獄方以此爲鑑,加強受刑人管控作業活動範圍及管理員安檢和法治教育。

陳女2018年至2021年間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僱管理員,簡男因販賣毒品遭重判22年10個月,陳在簡的熱烈追求下在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間交往,兩人除多次在獄內教區廁所發生親密行爲,簡還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保持通訊。

陳女明知受刑人飲食、必須物品需實施檢查,並有次數、種類及數量限制,卻利用職務之便,依簡男委託,屢次夾帶保健食品、痘痘貼、蘆薈露、佛珠、內褲、薄荷巧克力、藍莓及記憶卡等物,規避檢查親自或委託轉交給簡,物品總價約1萬多元。

陳女違規行爲2021年4月曝光後,經獄方函送廉政署偵辦,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近日開庭審理,陳女坦承犯行,其辯護人向法官指稱,陳女因一時意亂情迷誤觸法網,請求酌減刑期。

花蓮地院法官認爲,陳女違規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影響監所管理及秩序,實爲不可取,考量過去沒有前科紀錄、坦承犯行,交付物品亦非違禁品,無從中獲得利益,依圖利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