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偷摸女子還想強拉到廁所「看大蟒蛇」 男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

牟男對「欣欣」搭肩摟腰更試圖親吻臺中地院依法判其拘役55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ixabay)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牟姓男子2年前到臺中市南屯區夜店友人慶生,過程中對女子「欣欣」有意思,上前對其搭肩、摟腰,用手捧住她的臉作勢親吻,更試圖強拉對方廁所看「褲子裡的大蟒蛇」,「欣欣」雖有閃躲但無效,最後以眼神向友人求救,牟才作罷;臺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牟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16年11月10日深夜,牟男與「欣欣」及多名友人前往南屯區「X-CUBE夜店」替他人慶生,牟在包廂吧檯,乘「欣欣」不及抗拒之際,多次搭肩、摟腰,她不斷閃躲,牟更用手捧住她的臉作勢親吻,以此方式觸摸她肩膀腰部臉部身體隱私部位。「欣欣」後以眼神向友人求助,友人用身體阻擋牟,將她拉開,牟才幸然罷手

「欣欣」供稱,牟先搭肩,手慢慢往下移到胸部、腰部及屁股,她有立即撥開,但牟硬捧她的臉作勢親吻,連鬍子都碰到了,只能不斷閃避。更指出牟要拉她去廁所,稱「要不要看我的大蟒蛇」,讓她事後常做惡夢、看過心理醫生,被診斷是輕微憂鬱症,更因心情低落導致小孩早產

牟則稱,沒有搭肩摟腰行爲,是對方跟他開玩笑,纔會用雙手捧着她的臉,示意她不要再說下去,更說兩人平時交情不錯,3年前更曾到夜店替「欣欣」慶生,平時也會用通訊軟體聊天,可說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

法官認爲,牟行爲雖未達強制猥褻,但是趁「欣欣」不及抗拒,突然對她有時間短暫、偷襲式的搭肩、摟腰、捧臉作勢親吻等觸摸行爲,讓對方有不舒服感覺,就是屬於「性騷擾」行爲。依法判牟拘役5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