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萬買的數字藏品成了“廢品”,專家:出臺相關法規推行“監管沙盒”

10萬元打了水漂!

來自浙江的孫先生近日回憶自己購買數字藏品的經歷時懊悔不已:他從去年開始陸續投入10萬元購買數字藏品,但因爲平臺強制置換,他的數字藏品都變成“質押卡”(一種發行量很大但價值很低的圖片藏品,通常用於合成價值更高的數字藏品,無法正常交易),“相當於廢品了”。

數字藏品源於NFT(Non-Fungible Token)概念,利用區塊鏈技術對特定作品、藝術品等生成唯一的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

近年來,數字藏品行業不斷髮展壯大,有數據顯示,國內數字藏品平臺已超過1400家。這些平臺的玩法多樣,包括“搶購”“盲盒”“空投”“合成”“置換”“積分兌換”等,而這些花式玩法背後暗藏不少陷阱。比如平臺打着讓數字藏品升值的名義,讓玩家參與活動,將自己名下的數字藏品進行置換成爲“質押卡”;不參與活動的玩家名下的藏品,會被平臺強制下架或者置換成不值錢的其他藏品碎片。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發現,有不少數字藏品消費者投訴積分無法兌換、平臺合成活動作假、誘導購買盲盒等。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與數字藏品相關的投訴量達3000多條。與此同時,在數字藏品的交易過程中,炒作價格、虛假宣傳、侵權問題頻發,甚至出現非法集資、詐騙“跑路”等重大風險事件。

業內專家指出,目前與我國數字藏品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盡完善,導致數字藏品市場上侵權亂象頻發。建議明確數字藏品的發行主體和流通使用規則,嚴懲利用數字藏品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創新監管方法,加大檢查力度,建立數字藏品誠信檔案,規範平臺行爲。

交易信息不斷刷屏

買賣糾紛頻繁發生

“一張起售價爲4000元的圖片,在短短兩天裡可以炒到8萬元。”“HOTDOG”數字藏品平臺的玩家張先生告訴記者。

記者隨機在該平臺上點開一款數字藏品的價格漲跌圖,只見圖上紅綠兩線交叉,紅線代表最高價,綠線代表最低價。一分鐘內,該藏品的價格就從380元升至415元,但一小時內,價格又跌至388元。

該平臺還開通了寄售服務,即玩家可以通過平臺直接對數字藏品進行轉賣交易。

記者採訪發現,有不少數字藏品應用都開放了交易。以“鯨探”爲例,記者諮詢客服數字藏品是否可以轉賣,得到的回覆是“任何數字藏品均不得進行轉售、炒作、場外交易、欺詐或者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進行使用”。而當記者以玩家名義加入交流羣后,看見羣內充斥着大量有關“鯨探”及其他平臺數字藏品的交易信息。

在一個擁有358名成員的“頭號藏品交流羣”內,類似“明天11點盲盒代搶,誠信合作,漲跌不割”“收××平臺所有藏品,一起打包全收了”“高價回收藏品,有出售藏品歡迎”等炒賣信息不斷刷屏。在相關網絡平臺的數字藏品話題裡,關於高價出售、收購數字藏品的信息也屢見不鮮。

在交易市場,數字藏品的價格波動很大。例如“鯨探”上一款早在2021年就售罄的發行價19.9元的數字藏品“越王寶劍”,如今在閒魚等二手平臺上叫價2500元以上。

巨大差價下產生的收益,讓不少人嗅到其中的商機,數字藏品的二級交易也因此成爲衆多玩家投資的渠道之一,而與此相伴而來的,則是越來越多的買賣糾紛。

2023年,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數字藏品二級市場買賣糾紛案。該案中,原告與被告此前曾達成以1100元購買數字藏品平臺“幻核”App中58個藏品的交易協議,並簽訂了買賣合同,但後續“幻核”發佈了停止數字藏品發行的公告,原告無法獲取藏品,但被告以沒錢爲由拒不返還購買款,原告起訴被告返還購買款1100元,且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000元,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浦江法院以“我國未開放數字藏品二級市場買賣”爲由,判決被告返還原告購買款1100元。

記者注意到,《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對數字藏品交易平臺作出如下規定:

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爲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2022年9月4日,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世界前沿科技大會——元宇宙與數字經濟論壇”發佈《數字藏品合規評價準則》,明確了數字藏品僅限於使用目的流轉,不可開展炒作、洗錢、代幣化、金融化、證券化等掛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轉。

搬運他人作品出售

知產合規不容忽視

一件數字藏品的發佈流程,可分爲如下幾個步驟:首先是原創作者進行創作,生成圖片、視頻、藝術品等形式的作品,接着是發行者將這些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使其能夠儲存在網絡數據庫中。

其次,發行者再將數字化的作品上傳到數字藏品平臺進行審覈,平臺審覈成功後,將相應作品“上鍊”,即儲存在所依託的區塊鏈上,使該數字藏品在區塊鏈上被固定下來,任何用戶都可在該平臺上看到該作品,並可以在平臺上進行購買。至此,一件數字藏品發行過程完成。

但數字藏品的侵權風險,也往往在這個過程中產生。

在數字藏品App“HOTDOG”的主頁上,掛着不少以“鳴人”“沸羊羊”“花千骨”等影視作品主角形象作爲圖片的數字藏品,但這些藏品只有作者的相關簡介,授權方、發行方並未標出。

記者向“HOTDOG”官方給出的聯繫郵箱發出諮詢郵件,詢問這些數字藏品是否得到影視授權,目前尚未得到迴應。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數字藏品的“胖虎打疫苗”侵權糾紛案件。

在該案中,一用戶未經漫畫作者馬千里允許,公然搬運其插畫作品“胖虎打疫苗”至“元宇宙”數字藏品平臺進行出售。享有該插畫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獨佔的著作權財產性權利及維權權利的原告發現後,把“元宇宙”數字藏品平臺告上了法院。

“此案中,作爲專業的數藏平臺,‘元宇宙’不但沒有盡到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同時也缺失了對於平臺發佈的數藏作品的審覈責任,還在此插圖的交易過程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已經構成了幫助侵權。”承辦法官葉勝男告訴記者。

2022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爲涉案平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鑄造併發布數字藏品的行爲侵犯了作品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識產權律師崔春花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數字藏品平臺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對平臺內可能存在的侵權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並履行相應的侵權通知及採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權的義務。否則,網絡服務提供者可能就其明知應知侵權而未採取必要措施,而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崔春花認爲,數字藏品平臺在運營中尤其要重視知識產權合規,以規避包括著作權在內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因此,需構建有效的作品著作權權屬確認及審查機制,設置暢通的侵權投訴渠道,通過協議預先劃分責任承擔,以便進一步降低侵權風險。

加強監管降低風險

建立數藏誠信檔案

爲整頓、規範數字藏品行業,我國多地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實踐。

2022年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推動組建的首個數字藏品規範化交易平臺“虛獼數藏”正式上線;

2022年4月26日,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與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數字藏品產業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

2023年1月29日,海南省發佈《關於加強數字藏品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數字藏品存在的詐騙、洗錢、傳銷、非法集資等風險隱患不容忽視,要求加強合作,形成部門聯動的協同監管機制……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虹建議,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推行“監管沙盒”,防範、化解數字藏品相關犯罪風險。

“監管沙盒”是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2015年提出的理念。簡單而言,它是指在一個受監督的安全測試區,通過設立限制性條件和制定風險管理措施,允許企業在真實市場環境中,以真實的個人用戶與企業用戶爲對象測試創新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有助於減少創新理念進入市場的時間與潛在成本,降低監管的不確定性。

“目前,我國對於數字藏品各項交易規則、技術服務支持、違規懲處依據尚未形成明確法律規制,針對數字藏品監管的規範、標準仍處於空白階段,使得數字藏品行業出現不當行爲後,處罰缺乏相關依據,懲處力度嚴重不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信訪案件數量激增。”徐虹認爲,數字藏品的長期健康發展,主要依靠法律層面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通過推行“監管沙盒”,可以明確發行主體和流通使用規則,如確定公權力主體及私主體生成的數字藏品應被授予許可,嚴懲利用數字藏品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基於既有實體法規禁止或限制部分數字資產憑證的交易,確定數字藏品鑄造、流轉的合法性規則。

“通過開闢‘監管沙盒’這一片試驗田,在其中對數字藏品產品進行測試,既實現了政府的彈性監管,促進了政府與監管對象之間的合作,同時也保護了數字藏品平臺的消費者,防範了風險。”徐虹指出,在針對數字藏品平臺的監管方面,應加強各部門協作,發改部門作爲提出數字藏品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的職能部門,應組織起草有關估值定價和平臺收費法規的草案與政策,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發展進入穩定期後實行備案制度,評估各平臺採用的估值框架、定價模式,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創新監管方法,加大檢查力度,建立數字藏品誠信檔案,持續跟進、規範平臺行爲。

針對涉及數字藏品相關案件,徐虹建議提高偵辦人員對涉數字藏品相關案件的取證能力,第一時間固定相關數據載體,覈查交易平臺數據和信息,防止有關人員藏匿、轉移甚至銷燬證據。成立信訪、市場監管、公安、檢察等多部門聯合預防和辦案工作組,形成合力偵辦機制。對區塊鏈技術、數字藏品等新類型案件,從行政監管到刑事打擊進行鏈條式提前研判,抓早抓小。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