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爲買房勸妻「代孕」 老婆竟愛上僱主

湖南一對夫妻爲了買房頭期款,假離婚後讓妻子代孕,結果老婆卻愛上僱主。(圖/翻攝自新華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湖南永州的一對年輕夫婦爲了在長沙購屋,透過高價「代孕」獲得15萬元(人民幣,下同)頭期款,未料妻子卻愛上僱主,甚至寧願當對方「小三」,讓丈夫感嘆賠了夫人又折兵。

《今日女報》報導,2009年11月底,31歲的盧男與相戀8個多月的李姓女友結婚。結婚後,2人又南下廣州打拚,「希望幾年後能在省會長沙買一套房子」,爲此,2人沒有急着要孩子

爲了籌措頭期款,盧男力勸妻子幫人「代孕」,2012年12月間,兩夫婦在親友介紹下與鄧姓男子會面鄧男是長沙一家房地產公司老闆,苦於妻子不能生育,希望透過「代孕」的方式獲得子嗣,但條件是2人必須先離婚,最後雙方以15萬元成交。

2012年12月15日,盧男瞞着家人親戚,和妻子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幾天後他南下廣州打工,妻子直接到長沙,在長沙某醫院做完受精卵植入手術後順利懷孕,隔年10月生下孩子。

不過,這段期間夫妻倆感情產生變化,由於鄧男在李女懷孕期間經常過來陪她聊天解悶、買營養品幫她調養身體,加上鄧男事業有成,李女對他產生愛慕之意。她受訪時表示,希望和鄧男結婚,「我只想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我覺得我自己沒有錯。」

雖然這樣做有當小三之嫌,但李女強調,「我和他從沒做過任何出格事情,我只是覺得生下了他的孩子,自己又喜歡他,我想告訴他我心裡的想法。不管他答不答應,我都不會強求。至於這個孩子,我想和他一起撫養長大。」

鄧男則迴應,他照顧李女完全是爲了她肚子的孩子,他和李女之間根本就沒有感情。「至於孩子,如果她願意歸還,我們願意付錢,如果不願意,我會透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最受傷的盧男表示,「這件事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我還是希望她能回來和我復婚。我們還年輕,以後我會踏踏實實地工作,給她一個溫馨家庭。」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律師湘南說,根據大陸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等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代孕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爲,所以代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