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蛋商父子竟賣長蟲及發黴蛋 法官重判且沒收數千萬元

全臺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回收逾期蛋品重新包裝出售,不但販賣逾期蛋,連長蟲蛋、發黴蛋製作液蛋繼續賣(非本案蛋品,示意圖,達志影像)

全臺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公司,回收逾期蛋品重新包裝出售,不但販賣逾期蛋,連長蟲蛋、發黴蛋製作液蛋繼續賣,時間長達8年、不法所得數千萬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期,將負責人李春明、李智堯父子各判刑3年6月及1年9月,未扣案犯罪所得4128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萇記泰安蛋品公司及泰頂山公司負責人李春明爲減少所生產之蛋品因退、換貨致需報廢的損失,從2011年間起至2017年12月28日,先後與兒子李智堯等人,將各通路業者退回之即將到期、已逾期或消費者退貨之蛋品回收。

李春明父子等人用機器重新包裝後送入打印機,虛僞印製當天之日期爲新制造日期,混入新鮮盒裝蛋中,重新出貨販賣到賣場供消費者購買,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讓萇記公司獲利1454萬2395元,泰頂山公司獲利36萬8170元。

李春明、李智堯,在2013年至2017年,將回收蛋(包含逾期蛋)、變質或腐敗之發黴蛋、長蟲蛋、有裂紋之雞蛋或破蛋等送往液蛋組,以人工敲打方式混入一般液蛋,或注入盛桶之最下層後再以一般液蛋覆蓋遮掩,供分別製成蛋黃、蛋清、全蛋、混和蛋等液蛋販賣,不法獲利。

高院審酌李春明、李智堯犯行期間長達數年、公司犯罪所得高達數千萬元,嚴重影響民衆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之權益等情,各依詐欺罪判刑3年6月及1年9月,萇記泰安公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金2500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072萬6333元沒收,泰頂山公司判罰100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56萬多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