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徐智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和平縣委批准,和平縣紀委監委對和平縣委統戰部原副部長、臺港澳辦原主任徐智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智登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未經批准擅自出入國(邊)境;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辦企業;監管決策不當,造成扶貧資金損失;貪慾膨脹,非法侵佔公共財物;公器私用,爲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用地手續辦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徐智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和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平縣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河源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後報河源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智登開除黨籍處分;由和平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源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和平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和平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