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儁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朱儁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寧都縣委原常委朱儁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贛州市委批准,贛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寧都縣委原常委朱儁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儁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信仰缺失,搞迷信活動;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置若罔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旅遊、娛樂等活動安排,違規投資入股;工作懈怠,弄權妄爲,干預插手執法活動;作風不正,私德不修;無視法律法規,利用職權侵佔單位財物,參與賭博活動;公權私用,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朱儁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贛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贛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儁華開除黨籍處分;由贛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寧都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朱儁華,男,漢族,1978年10月出生,江西大餘人,大學本科學歷,2000年9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信豐縣、寧都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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