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市查處經適房腐敗窩案

河南南陽市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建成後卻以商品銷售,背後是官商勾結的窩案,南陽市房管局原局長丁玉倉、房管局原黨委委員安懷申等4名官員因此被判刑。2月22日,南陽市紀委監察局新聞發佈會形式公佈了這起窩案。

1999年下半年,安懷申與南陽市銀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協商,南陽市住宅統建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與銀龍公司合作建設車南小區”經濟適用房項目,在明知該宗地是出讓土地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用地條件情況下,安懷申還是通過南陽市計委固定資產投資科科長顧寶賓,將“車南小區”申報爲經濟適用房項目。

2000年8月25日,車南小區經濟適用房項目被批准後,安懷申指使顧寶賓將計劃建築面積改爲10萬平方米、投資額改成5000萬元。

2003年年底,經覈算,車南小區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較高,安懷申就向房管局局長丁玉倉彙報撤銷該經濟適用房項目,丁玉倉表示同意。後南陽市房管局和南陽市住房委員會聯合發文取消了車南小區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由於安懷申對該通知是否發送到相關職能部門和項目單位必須按商品住房開發建設補辦相關手續的要求沒有進行監督和落實,車南小區項目沒有補辦相關手續,造成國家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損失共680多萬元。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在開發風帆小區(車南小區後更名爲風帆小區——記者注)項目過程中,安懷申以單位名義借款的形式,侵吞10萬元借款,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安懷申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72.56萬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其中315.56萬元屬於索賄,應依法從重處罰;在申報和建設車南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給國家利益造成經濟損失680多萬元,其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2010年11月2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安懷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的372.56萬元及貪污的10萬元予以追繳。

此前,同年5月10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顧寶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維持一審作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2009年11月25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南陽市住宅統建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勝利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3萬元,爲他人謀利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7月9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南陽市房管局原局長丁玉倉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丁玉倉有期徒刑8年零3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記者 劉萬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