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建幹貯場 新北強烈反對

▲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核二廠。(翻攝自維基百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能會三月受理臺電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案,17日依法舉行聽證會。臺電公司報告指出,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預計延長存放核廢料40年,144年將另建啓用高放最終處置場作爲銜接;新北政府代表、環保局科長鄭惠芬公開反對,「臺電承諾從未兌現過,新北市政府堅決反對核二廠施設幹貯設施!核二廠不應延長放置核廢料。」

臺電專業總工程師蔡富豐昨指出,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規劃容納2349束的用過核子燃料,經費編列28億3364萬元,其中的27億8000萬元爲建造費用

鄭惠芬強調,爲明確表達「不同意」的立場,新北市政府已兩度發文至原能會,表示反對核二廠建造乾式貯存場,退回臺電申請建廠執照的公告,並確定表達「本案沒有興建的必要」。政府連低放射性廢棄物都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可以搬走,「我們如何相信更棘手的用過核燃料棒,四十年後真的會搬走?」

新北市金山石門貢寮等地民衆代表和臺灣環境保護聯盟等環保團體全部跟新北市政府站在同一陣線,強烈反對核二廠建造乾式貯存場,異口同聲質疑乾式貯存場變成蘭嶼貯存場的翻版,抨擊乾式貯存場在使用屆滿四十年後,就會變成高放終置場無限期儲放用過核燃料棒。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綠黨執委漢聲等也皆憂心,核二廠興建幹貯設施後,是否延役?臺電對蘭嶼低階核廢已違反租約而不移走,核二廠高階廢棄物移得走嗎?

據瞭解,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表示,新北市政府和地方民衆雖公開表達反對立場,但臺電既已提出建照申請,原能會就必須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受理申請,如果一切符合規定,原能會還是得依法核發建照。依原能會作業流程,最快在明年元月底以前,就可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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