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1號機停機 新北籲臺電勿卸責

臺電核二廠1號機提前停機新北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強調,臺電公司未能及早妥善規畫幹貯設施,並非新北市的責任,不要將問題推給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提供/王揚傑新北傳真)

臺電核二廠1號機原應今年底屆齡除役,但因用過燃料空間不足,新北市政府未同意幹貯設施動工,用過核燃料無法抽換,1日提前停機。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強調,核二1號機提前停機,是臺電公司未能儘早妥善規畫幹貯設施,並非新北市的責任,不要將問題推給地方政府。

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表示,早在2013年第3季會議,即有專家學者建議幹貯設施應改爲室內確保安全。另前行政院林全於2016年9月已指示經濟部督促臺電提出計劃,儘快把目前的乾式貯存場從露天改成室內。

2018年第4次委員會議也要求臺電公司針對「核二廠除役後,高階核廢料處置方式案」提出專案報告,會議中多位委員與專家學者再次建議臺電公司,考量設施安全性及地方民意,應興建室內貯存設施爲佳,並儘快完成。

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強調,臺電公司未依政策及民意辦理,纔會造成現在的情形,臺電應負起責任,不要卸責。

委員會重申,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室內幹貯設施已是地方及中央共識,同時有關核廢料中期暫存設施及最終處置場的興建,也是臺電應該積極處理的工作,請臺電勇於擔起應負的責任。

此外,核二廠不論是停機或運轉中的機組,必須以安全爲第一優先,請臺電務必持續監控設備及機組的安全,1號機進入除役階段後,仍須比照核一廠相關停機除役安全標準,做好核安相關工作,並儘速依行政院政策,興建核廢料室內貯存設施,解決社會大衆對核廢料貯存設施安全的疑慮。